1 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、交收的大蒜,在本公司交易平台以外交易或交收的大蒜产品不适用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大蒜的质量要求、试验方法、包装与标志、运输与贮藏等要求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GB/T 5009.38 蔬菜、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GB/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
GB/T 18406.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
SB/T 10158-1993 新鲜蔬菜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3 质量要求
3.1 品质要求
1. 同一品种,成熟,色泽一致,形状规则,坚实饱满,完整,干燥,洁净,气味正常;
2. 各种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含量按重量计不超过总重量的0.5%;
3.不完善蒜按重量计不超过5%,小个头不超过10%;
4.无根须,梗柄长度不超过2cm;
5.一个或多个蒜瓣萌出的子芽长度不超过蒜瓣长度的1/3;
3.2 卫生指标
按照GB 18406.1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3.3 规格
1、标准规格为红蒜5.5,其他品种和规格实行升贴水。
2、替代品种和规格暂定为白蒜5.0、5.5、6.0及红蒜5.0、6.0,其可以按照公司升贴水标准参与交收,其他品种和规格不参与本公司交收。(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大蒜品种、规格,在公司网站公布后方可交易、交收)
4 试验方法
4.1 抽样方法
按照GB/T 8855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4.2 检验工具及程序
按照国家/国际相关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
4.3 卫生检验
按照GB/T 5009.38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5 包装与标志
大蒜应按等级分别包装,单位重量须一致。包装要求:规格为50×90CM的一级台鑫亮袋、57×98CM的一、二级台鑫亮袋或20kg紫罗兰网袋。
6 运输与贮藏
6.1 运输
运输途中严禁日晒雨淋,要注意防潮、防冻、防热、防污染。
6.2 贮藏
采用冷库贮藏,要控制适宜库温,防止库温波动造成发芽或冻害。大蒜最适宜贮藏温度为-2℃±1℃;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%~80%。库内无其它有毒污染物。
7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
7.1 杂质
大蒜中夹杂着不符合要求的成分。包括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。
7.1. 1 有机杂质
大蒜中脱落的蒜皮、根须、蒜茎等杂质。
7.1.2无机杂质
指大蒜中掺杂的土块﹑沙子﹑石子等杂质。
7.2 不完善蒜
有缺点的蒜。包括霉变蒜﹑变色蒜﹑脱皮蒜﹑散瓣蒜﹑发芽蒜﹑热损伤﹑日灼伤﹑火伤﹑皱缩空腔﹑虫蚀蒜﹑僵蒜﹑机械伤﹑冻蒜等。
7.2.1 霉变蒜
已经霉变到一个或多个蒜瓣肉质部分的蒜。
7.2.2 变色蒜
收获或贮藏过程中蒜皮发黄或发绿发黑者。
7.2.3 脱皮蒜
蒜皮不足2-3层或蒜皮不全者。
7.2.4散瓣蒜
缺瓣蒜头及散落蒜瓣。
7.2.5 热损伤
因损伤或高温﹑高湿引起蒜肉发黄变软﹑呈半透明状的蒜头。
7.2.6日灼伤
收获后在阳光下曝晒,引起蒜瓣变黄,并有恶臭味。
7.2.7 火伤
收获后的蒜头直接用火烘干或其他加热方法烘干时造成伤害,并损害内部组织。
7.2.8 皱缩空腔
一个或多个蒜瓣有萎缩或空壳。
7.2.9 虫蚀蒜
一个或多个蒜瓣遭受虫蚀的蒜
7.2.10 僵蒜
因不成熟失去水分后,致使一个或多个蒜瓣干瘪萎缩的蒜。
7.2.11 机械伤
一个或多个蒜瓣肉质部分有刀切伤﹑擦伤或碰伤痕迹的蒜。
7.2.12 冻蒜
在储藏过程中,由于气温降低而使大蒜组织受到破坏的蒜。
7.2.13梗柄长度
蒜头的蒜瓣顶部至蒜梗顶部的长度。
大蒜交收质量标准及交收细则修订公告
各交易商:
为了保护广大交易商的权益,更好的实现交易商品的交收,减少交收商品的质量纠纷,保证交收商品的质量,使广大交易商在交收过程中做到放心、方便、快捷。使仓单注册更加真实,进一步完善交收过程,使交收流程更加规范完善,更好地为广大交易商服务。在广泛征求广大交易商意见的基础上,对《大花生交收质量标准LDJS―HS2007》、《大花生交收细则》[2008修订版]、《大蒜交收质量标准LDJS―ZJS2008》、《大蒜交收细则》做出以下修订:
对《大蒜交收质量标准LDJS―ZJS2008》第5条作出修订,原条款为:
5包装与标志
大蒜应按等级分别包装,单位重量须一致。包装要求:规格为50×90CM的一级台鑫亮袋、57×98CM的一、二级台鑫亮袋或20kg紫罗兰网袋。
修订后条款为:
5、包装与标志
大蒜应按等级分别包装,单位重量须一致。包装要求: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大蒜交收专用袋。
对《大蒜交收细则》第二十三条作出修订,原条款为:
第二十三条货物入库时,必须按规定包装入库。包装要求:规格为50×90CM的一级台鑫亮袋、57×98CM的一、二级台鑫亮袋或20kg紫罗兰网袋。
修订后条款为:
第二十三条、货物入库时,必须按规定包装入库。包装要求: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大蒜交收专用袋。